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疾控局召开2023年研考工作调度会 全力确保研考平稳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12月21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疾控局召开2023年研考工作调度会。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执行力,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全力以赴抓好研考组织工作。各地要调集动员专门力量,优先保障考生核酸检测,及时向考生和考点反馈核酸检测结果。加强考场防疫管理,配足配齐防疫物资。要加强组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确保试卷流转绝对安全,严格落实入场和考场监督检查要求,严厉打击考试作弊,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保障,关心关爱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坚持以生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告知考生组考防疫安排,及时回应和妥善解决考生急难愁盼的问题,积极为特殊困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要关心考务工作人员,创造有利条件,为广大考务工作人员,尤其是监考老师,提供安全暖心的工作环境。
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疾控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就做好研考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组考防疫工作作了讲话。河南省、广东省有关负责同志发言。
会议在北京设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会场。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主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